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拉土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项目方是指名下渑池县煤矿。
二、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峡渑池县张村镇露天煤矿(下文均称渑池县煤矿)。
三、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土方价位为:甲方每拉一车土方,项目方应向甲方支付105元人民币;有关其他拉土方的细节问题由甲方与项目方沟通,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方的沟通。
四、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甲方与项目方
签订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工程没有完成,甲方与项目方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甲方与项目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五、甲方在该项目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车辆为主。
六、甲方承诺每辆车每拉一车土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作为居间费,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的居间费/天×每车总趟数/天×车辆总数
七、甲方应将乙方的居间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八、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
九、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及时支付居间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价值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所有可算工程总价值是指项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总工程费乘以甲方所有车辆所拉土方的天数)。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生效时间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时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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