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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

2021-04-09 来源:乌哈旅游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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