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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工作方案

2022-04-09 来源:乌哈旅游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改善学生体质状况,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地城镇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部实行食堂供餐,每天通过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195天计算。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由学校自管自办,不得对外承包。供餐学校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自备水的食堂,自备水需经卫计部门检验,并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须取得卫计部门颁发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三、供餐内容和模式

  (一)地城镇中心学校辖区内有7个自然学校设有食堂,能同时为5000多名在校学生提供餐食。供餐方式:采取“4+x”模式,即在国家4元钱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x”部分费用,参照其他县市做法,我县“x”部分定 为小学每人每餐2元,初中每人每餐3元,用于提高学生的伙食标准,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的午餐。午餐标准为两荤一素一汤。

  (二)资金预拨:中心学校依据实际在校生数和供餐天数编制预算,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直接跟配餐公结账。

  四、供餐食堂从业人员及经费落实

  (一)供餐食堂从业人员按照食堂供餐人数的1:100配备,从业人员由教育部门统一公开招聘。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和教学点 每校至少配备1名食堂工作人员。

  (二)供餐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含各种保险)核发,并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领导机构

  成立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健

  副组长:杨超群张勇林飞

  成员:孟丽君陈勇郑西飞刘瑞彬薛静王鹏飞李亮郑勇唐娟刘明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杨超群(兼)

  成员:孟丽君陈勇郑西飞刘瑞彬

  六、原材料供应管理

  所原材料配餐公司配有送,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设立食品检验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堂供餐学校拒收拒签。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食堂供餐退出机制

  食堂退出:学校营养餐食堂(包括公、民办)供餐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学校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停止其食堂供餐资格。

  (1)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

  (2)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

  (3)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或服务态度恶劣者。

  (4)在供餐时间连续停止供餐三天以上,或频繁发生停止供餐情况者。

  (5)在县营养办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八、食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制定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相应保障措施,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制定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工作制度。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教育局的统筹下,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由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参与。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人员抢救、事故原因调查、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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