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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货物购销合同

2020-08-20 来源:乌哈旅游

  需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订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共计: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金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订金到账后,甲方通知乙方以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乙方需在三日内发货,(乙方支付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其余价款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接货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内支付货物全部价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提货方式:配货车送甲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接收货物后,签发回批单。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地磅检斤,合理磅差为3‰以内。

  5、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2)、如需方付款超过约定期限10天,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方全部负责。供方必须按需方约定及时供货,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由天气、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约定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8、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汇款名称:

  账 号: 农行卡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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