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XX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XX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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