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方:
买受方:
居间方:天津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 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 元整。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 元整,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贷款获得批准,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 整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内现有的固定设施留给乙方,其中包括空调 部,抽油烟机 个,燃气热水器 个,燃气灶 个,……,已固定在墙体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双方过户后 个月内把户口从 房内迁出。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央产房上市手续,上市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出。
13、如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有变动,以政策变动后为准。
此补充协议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此补充协议为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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