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在经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定临公路路面工程1标的各种规格材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总量(规格(mm)、数量(万m3))
1、水温:
(1)4.79—19 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2)19—37.5 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
2、路面:
(1)0.075—4.750.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2)4.75—10 1.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3)10—15 1.9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4)15—201.2万m3 (以实际用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方法:
1、乙方加工的材料规格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冻结乙方不合格的费用的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的碎石,机制砂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需方随时对供方的供货进行抽检,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供货方式(分两次):
1、备料阶段:供货起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开始供货,20xx年xx月xx日完成8900立方机制砂和2.5万立方的碎石量。
2、施工阶段: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程完工,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乙方应确保供货的数量、质量及各种规格。
3、交货地点:内官黑山昌盛石料厂。
4、碎石生产后堆放的料场由甲方提供。
5、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费为每方每公里1元,车辆和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价格不含税。
6、付款方式:甲方按签收的碎石和机制砂数量的货款,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90%料款,剩余的10%在供货阶段付清。供货阶段的货款分月计量付款。结算时甲乙双方凭第三方签认的收料单进行结算。
7、若甲方在20xx年再需要增加碎石数量时,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总共7万立方的碎石供应量,并且乙方每立方米要价不得超过38元。
四、材料价格:
1、0.075—4.75(机制砂)28.00元/m3(不含税费价)。
2、库存料15000立方价格:(4.75—19、19—37.5 ) 36.00元/m3(不含税费价)。
3、其他各种规格石料价格,38.00元/m3(不含税费价)。
4、以上价格均为出厂价。
五、材料计量:
由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收货方签字认可,一车一票,具体认可方法由供需双方加第三方共同协商。
六、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分备料阶段和供货阶段,甲方按协议条款付款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协议条款约定内容,按甲方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保证供应量,不得晚供或欠供,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正常需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因乙方造成的甲方停工待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需方: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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