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监督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平昌双喜信德制衣厂项目2#厂房室内一层地坪混凝土(大约2500m2)现场搅拌站使用的沙、石料承包给乙方购买承运,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甲乙监督方已达成共识现将协议规定如下:
第一条:材料名称:沙、石料
工程名称:平昌双喜信德制衣厂项目2#厂房一层C25混凝土地面 工程地址:四川省平昌县星光工业园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1、乙方承担沙、石料的购买及运送,交通工具等全部材料费用。
第三条:材料和单价
1、沙子每立方 145.00元(壹佰肆拾伍元整) ;石子每立方 125.00元(壹佰贰拾伍元整)含运费等。
2、供货日期: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9月15日为有效日期,碎石规格为20—40mm、沙的规格为现场的样品为准。并且将材料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遇天气原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根据耽误时间顺延。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运送的沙、石料到施工现场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员初步验收合格并由
第五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材料质量的初验;质量验收的标准以乙方提供的砂石材料标本为准。
(2)负责初验后交予监督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负责材料收方(收方量以实体放量计算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材料的质量(砂:保证颗粒均匀,无惨杂质,车厢面、底级配一致。石子:保证石子级配均匀,无惨杂质,车厢面、底级配一致。)如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初步验收不合格。则运至场内的砂、石子材料由乙方自行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材料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承担供货期间因材料价格上涨因素。
(3)保证工程进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供货间断,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责任约定
(1) 甲方、监督方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前提下,分部分项工程
由单方承担一切责任。
(2) 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运送到现场的实际材料款满贰万贰仟
第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
第八条:本合同签字盖章有效,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监督方:(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日 日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日 月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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