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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

2020-10-14 来源:乌哈旅游

  答辩人:吴,女,1x年1月2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1x年1月2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 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xx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x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x5元,贾仁应有xx1.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x5年x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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