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方决定把本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了明确经济关系和责任,结合本工程的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内容及选材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选材:
5、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程质量及造价
1、工程质量:准,确保优良(88分以上)。
2、预计工程量:
3、工程造价:每实铺一平方米面积元;预计总造价为元,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验收面积进行结算,不包括附加层,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付款方式:本项工程完成后,待业主拨款后付30%,主体验收后付50%,经验收合格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留10%保修费或经双方协商的其它付款方式为。
3、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施工工期
本防水工程自具备施工条件开始,暂定20xx____年__月__日至20xx____年__月__日完成,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工程损失,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工期顺延;人为造成的工程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造成工期误工罚款元/天。
第五条:双方责任范围
1、甲方责任
(1)施工现场障碍物均在开工前天清除干净,达到施工需要的条件;施工面由乙方自行清理。
(2)施工用水、电接到约定地点,而且道路要畅通。
(3)施工交底要在合同签订后天交给乙方。
2、乙方责任:
(1)根据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
(2)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需要,经双方协商乙方提供各项技术(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发票、验收资料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清理好施工现场,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办理验收准备工作。
(4)安全责任,乙方自负。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第六条:工程验收交接
1、工程竣工后,乙方已竣工报告的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邀约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达到本合同签订质量要求后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及相关误工费用。甲方在验收达到本合同签订质量要求后,按照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2、工程竣工后,双方办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交接手续,在内办完工程竣工结算。
第七条:工程保修
防水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签订要求质量后,保修五年,在保修期内以材料或施工工艺原因发生滴漏水现象,乙方负责维修。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而由甲方支付的费用(或上述甲方委托他人修理的费用)甲方可在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由乙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甲方应在保修期满七日内将10%的保修金结算,将剩余保修金一并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违约或争执,可到仲裁部门或法院解决处理。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面实现后合同随之终止。
甲方:法人代表:经办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法人代表:经办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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