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人):乙方(受让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姓名: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姓名: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甲方和/或乙方为法人的,请填写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甲方和/或乙方为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甲方和/或乙方为其它组织的,请填写名称、住所及负责人。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期遵守。
第一条 待转让的商业秘密名称及其范围
1.1商业秘密名称及其达到的效果:
待转让的商业秘密名称为 ;该商业秘密可以达到的效果为 ;
1.2 “商业秘密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
(1) 甲方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商业秘密资料(或配方、方案);
【律师提示】:此处(1)指一般商业秘密资料。
(2) 如果为产品设计图纸甲方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3) 如果为生产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两份蓝图;
【律师提示】:此处(2)、(3)指商业秘密为技术秘密的情况,
(2)、(3)并非必备条款。
如果商业秘密资料出现修改,甲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时一并提供修改资料。
1.3 合同产品
受让人使用本合同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律师提示】:此处1.3指商业秘密为技术秘密的情况,并非必备条款。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转让方式与进度
2.1 商业秘密资料的提供方式:
甲方将1.2中所述商业秘密资料以加密光盘(或者加密邮件)的方式交付给乙方。
2.2 商业秘密资料的交付进度:
甲方在乙方支付转让费用后 日内需向乙方交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或图纸)。
第三条 商业秘密转让后的技术指导与保密义务
3.1 甲方承诺对乙方进行商业秘密的技术指导,以保障乙方可以独立实施商业秘密。
3.2 甲方承诺在出让商业秘密后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使用、不披露本合同所涉待转让的商业秘密。
3.3 甲方转让商业秘密后,乙方许可甲方继续从事相关技术研发尤其是后续技术改进,有关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后续的技术开发费用,该费用另行合同约定。
【律师提示】:如果商业秘密为技术秘密,(2)、(3)建议约定明确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 保证
4.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前合法拥有本合同所述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保证该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与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4.2 甲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五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商业秘密转让费用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向甲方的账户转账汇入:
户名:
开户行:
甲方的银行帐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1 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付款,本合同自动解除。
6.2 如果因故造成本转让合同无效、解除或撤销的情况,由过错方承担对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不少于 元,如果损失明显超过约定的赔偿金额则适用实际产生的损失。
【律师提示】:违约责任的明确,可以督促双方良好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损失提供依据,一定程度上减轻各自举证的困难程度。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8.1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的除外。
8.3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律师提示】:如果签约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纠纷解决中约定的仲裁地点或诉讼法院就十分重要,一般强势的一方都会要求有利于自己的仲裁地点或诉讼法院。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代表在 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9.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律师提示】: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或者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档,均可作为合同附件。
9.4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9.5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9.6 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或电子邮件进行,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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