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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的责任书

2024-03-26 来源:乌哈旅游

  1、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子女乘“三无”(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营运证)的车辆;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4、节日、假日及离校期间,家长应密切关注子女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学校、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桌(台)球室、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上学。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一切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教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

  本协议书每学期签订一次,经双方签字后由学校存档。

  甲方:xx小学 乙方:家庭

  班 级:▁▁▁▁▁▁▁▁ 家长(监护人):▁▁▁▁▁▁▁

  班主任:▁▁▁▁▁▁▁▁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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