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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

2020-09-23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由于施工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木材买卖达成协议如下,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一条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1、表中数量为双方结算的基本依据,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依据工程进度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约定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执行。但数量的调整幅度不得大于合同约定总数的%(建议不超过合同约定数额的10%),超过合同总数10%的数量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表中单价均为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必要的货价、运输费、装卸费(除货到现场的卸车费由甲方承担外)、包装保护费、检疫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3、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木材实际尺寸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尺寸的-5%。

  2、其他约定:。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乙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为。

  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3、交货时间:。

  第四条数量、质量验收:

  1、货到现场甲方在现场验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或按约定数量结算。

  2、具体验收方法为:。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有/无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万元(如无预付款此处划斜杠),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30%。

  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

  (1)每月末25日前进行结算。

  (2)供应数量每达到m3时结算一次。

  (3)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

  3、结算后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税务发票,甲方按结算金额%付款,付款方式为

  4、另总金额%的余款待供货结束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尺寸误差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甲方可按实际尺寸结算。如因其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需用木材时应提前两天向乙方提报书面计划,乙方应确保供应,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的,乙方承担20_元/次的赔偿金。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如因提供 发票不真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按时支付已结算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一为上限)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为上限)。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约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有利于我方的管辖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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