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般厦门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厦门解除劳动合同

2020-04-07 来源:乌哈旅游

  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

  公司:

  本人        ,于    年     月    日入职公司至     年   月   日,担任公司       一职,因公司长时间拖欠本人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本人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请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以下经济赔偿金。

  一、本人于    年   月   日入职公司,直至   年   月   日公司并未与本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该双倍支付工资,现请公司支付在此之间的双倍工资,本人每月公司为      元,共计11个月,公司应当向本人支付      元赔偿金并且应当为本人补充购买在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因公司具有严重过错导致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元,计算标准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生效,请公司于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前述两项经济赔偿金合计金额         元,并为本人补充购买社会保险。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函告知,望慎处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