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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2022-09-27 来源:乌哈旅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共同组织实施,年底进行综合考评、计分、排序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内容、分值及认定标准

  (一)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推进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电子商务工作;有专门的人员、经费;制订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方案;出台电子商务扶持鼓励办法;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上目标认定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为准。(0.5分)

  (二)人员培训。完成年度电子商务培训目标,提交培训方案、名册(包括签到单)、师资名单、现场影像资料等台账资料。(0.5分)

  (三)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商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需提供企业交易清单及后台交易数据资料。(0.5分)

  (四)网络零售额。以商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需提供平台、网店交易数据资料。(1分)

  (五)发展特色网店。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店铺网址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账单)。(0.5分)

  (六)新培育电商交易额过亿的龙头企业。新办电子商务企业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网址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后台数据);对现有的实体企业不重新登记营业执照在今年开始从事电子商务的,提交店铺的后台交易截图;或提交网店的网址、20xx年度与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签订的技术服务费(或押金)协议书截图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对账单)。(1分)

  (七)电商村或专业合作社。以行政村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单位,一个村或合作社不少于1个电商综合服务点,需具备信息发布、物流快递、展示展销等功能,要求做到统一外观和招牌,拥有独立服务区域和熟练的服务人员,并配备电脑、显示屏和货柜;不少于三家网店,为农民、社员提供规范的网络销售、购物服务。(2分)

  (八)引进电商、物流企业。引进国内电商、物流50强企业,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0.5亿元,物流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1亿元。招商引资项目需通过现场查勘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并提供项目引资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认定。(3分)

  (九)电商孵化园区(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有标识、场地,电商企业集中入驻不少于100家。(0.5分)

  (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平台网址、营业执照、备案许可信息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账单)。(0.5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督查。由市商务局(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目标完成的进度、质量及效果。

  (二)集中考核。由市商务局(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于半年和年终分别集中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情况。

  五、计分办法

  年底纳入县(区)综合目标考核,按照完成比例在市商务局牵头的商贸流通考核分值中实行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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