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贷款人):
乙方(申请人):
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于 年 月 日向我行申请项目贷款万元,期限为 土地收购,土地位于 ,面积: ㎡,收购价值为 万元,项目名称是 。
根据以上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具备我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就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 项目贷款给与信贷支持,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有贷款需求的情况下,保证项目真实存在,手续齐全、合法方可给与支持,如申请人手续不符合贷款人要求,贷款人有权不予信贷支持。
2、贷款人在申请人手续齐全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如调查真实,手续合法,符合贷款要求方可进行信贷支持。
3、本贷款意向书仅用于申请人向国家有关部门说明该项目贷款的落实意向,该项目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建设后,我行将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及我行有关贷款、评估办法,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及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最终决定承诺贷款与否。
以上事项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或盖章生效,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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