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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违约责任

2021-12-31 来源:乌哈旅游

  8.1 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3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广告宣传计划的,乙方应承担本项目广告的违约责任。

  8.4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    倍的违约金。

  8.5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8.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原因导致对方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利润减少、商誉降低、对方支出的所有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费、差旅食宿费、对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所遭受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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