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xx省xx市经济开发区东路9号
开户行:中国xx银行车站南路支行
账户: 4300
乙方(买方):xx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523.06万元 大写:伍佰贰拾叁万零陆佰元整
支付方式:由xx市xx银行(贷款)支付514万元,剩余90600元由xx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三、车辆交付: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50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四、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
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协议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协议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协议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协议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协议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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