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县城安置房买卖合同

县城安置房买卖合同

2021-09-11 来源:乌哈旅游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款项支付方式

  1、购房款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余款 万元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条件成就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配合将相关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等)交付乙方办理,关于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后,应当提供一切与房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及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房屋权属从甲方变更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内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 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 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 _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 利率付给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