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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车位租赁合同

2020-09-0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出租方):

  住址: 小区 栋 室 房屋产权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 小区 栋 室 房屋产权人: 电话:

  车牌号:

  为协调租赁车位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编号、位置

  停车位编号:号(三期) 位置: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月人民币 元(含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每月人民币**元)。如租赁期间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将由此产生的差价费用补还给对方。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负责协助乙方就租赁期间车位出现的相关问题与物业协商解决;

  3、负责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的,应告知甲方;

  4、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其它

  1、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10日前通知乙方;

  2、甲方将督促小区物业建立健全停车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租赁该车位,乙方须在合同到期后将车移出车位,不得以任何原因继续占用车位,否则将从合同到期后次日按每日人民币1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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