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居间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出售房屋给乙方而收取定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1、交易房屋坐落于北京市产权证明文 平方米, 产权人:
2、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属无瑕疵;无查封、异议登记、私搭乱建、债务纠纷等限制房 屋过户之情形。如出售的房屋有抵押,则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3、交易房屋的性质以下第 种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 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5)其他房屋。
4、交易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种: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
第二条 房屋交易
1、乙方经现场勘验甲方上述房屋后,对甲方出售的该套房产的权属状况、设备、装修等情 况进行了解,确认以人民币(大写) 此价款□包含/□不包含依国家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由方承担。
3、乙方的房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种:
(1)全款;
(2)贷款:乙方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且乙方首付款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 定金金额及支付
乙方应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自行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收 取定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附后)。
2、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定金托管协议,乙方应当同时以资金托管的方式 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托管定金将按照本协议 及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划转或退回,无需令行征得甲乙任何一方的同意。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将本条所述全部定金存入丙方制定的资金托管账户,即为乙方已经实际完成定金支付义务。
(2)丙方应当在乙方完成定金支付后一个工作日内协助或代甲方核验房屋,如核验结果 与本协议第一条一致,托管定金将在核验结果出具后一个工作日内划转至甲方收款账 户;如核验结果与本协议第一条不一致或者符合托管协议退回条件的,托管定金将在结 果出具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回款账户。
第四条 签署买卖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英语签署本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 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2、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为本次交易提供居间服务,且应在签署《买卖合同》时由□甲方/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协议签 署后,甲乙双方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 和/或乙方支付本条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因本定金收付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 可向房屋所载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交易所提示:如无需该等约定,请勾选“无”且无需填写相 关内容): 其他约定:□有/□无 (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证件号: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住所: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