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达成以下房屋租赁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与下渡路以西交界处的 湾 房租给乙方作为生活居住用。
二、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每月房租为 元。房租支付方式为:
三、租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必须交付甲方××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后退回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
五、乙方不准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除挂窗帘外,不准在墙上进行装钉、打洞等破坏和污染墙面现状的行为;不得装修;不准损坏厨房、厕所、房间的一切设备;否则视为违约并需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本协议“四”规定 元的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必须将物业管理费交给甲方,费用按照物业管理处的规定办理,并由甲方代交给物业管理处。乙方应将物业管理费于每月的同日与房租费一起一并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拒交或延迟交物业管理费与租金,甲方有权请求物业管理处停电、停水、停气、停电话。
八、乙方不准在厨房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生火煮食物,如在厨房煮食物,应安装排风扇和抽油烟机。
九、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租金,否则,按照拖欠租金的总额乘以千分之一乘以延迟交租金天数的计算方式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如果乙方延迟交租金0天,视为违约,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勿需通知乙方。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放置在房间内的物品搬离开房屋和大厦,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其物品,其所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十、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水费、电费、煤气由乙方依据规定支付,底数按照物业管理处收楼时的底数为准。前述费用必须依时交纳,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通知相关机构停止使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具体支付方式为:
1.电话费由乙方预交元给邮电局储蓄,电话费的实际支出以预交数额为限,超过预交费用,则甲方有权停机;
2.有线电视费由乙方预交一年元。
3.水费、电费
4.煤气费
十一、合同到期乙方应及时退房,乙方应清理并打扫干净房间。如乙方续约,则另签协议。
十二、如租赁协议需办理登记,需交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
十三、甲乙双方出现不能自行解决的纠纷,应将纠纷交海珠区法院一审审理,并适用中国的实体法。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共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湾
附件:
1.甲方已交乙方各房间钥匙各一条,共条。
2.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给了乙方使用。
乙方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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