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规格、材质
第二条合同金额
(一)合同总价暂定:(大写)元,¥元;
(二)付款时间与方式: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三)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第三条钢材数量按第条规则计算
1.现场设置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圆钢以过磅数量为准;螺纹钢现场点数,计算延长米数,按每米理论重量计算吨位。
若现场抽验的每米实际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的97%时,按每米实际重量计算(如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四条交货规定
(一)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时间按时交货。
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停工待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送货至工地,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到工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交货时提交送货单,本批次的材质检验单及相应钢材,乙方钢材送到现场后,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方法现场由监理和甲方按规范标准见证取样、送检。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用量计划,提前叁天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到货日期。
在收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收货。
(二)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三)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按第六条中第(四)款执行。
(四)乙方延迟供货,每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延迟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物价上涨损失等。
(五)乙方延迟供货超过三日或两次以上未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第六条中第(四)款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
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或停止供货时,按第六条第(四)、(五)款执行。
第八条为了便于甲方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乙方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传真号为。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于五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收款单位:
乙方收款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银行帐号:
乙方指定收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本合同中乙方全称。
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此表必须填写。
一律要求支票支付,杜绝现金交易行为。
特别说明: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所涉及工程技术资料专用,仅对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有效,除此之外的其它事宜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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