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单位名称):大庆市巳丰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私营股份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沈阳科华公司
经济性质:私营 所有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成立无心磁力泵厂,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合作宗旨:同风险、共进退、相扶持、谋发展。
合作生产(经营)项目:无心磁力泵。
生产(经营)范围:磁力泵系列产品研发、更新、生产、销售。
第二条 合作企业名称 公司(企业)。
地址: (所有制)合作。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合作出资方式:
甲方投资:厂房及流动资金作为入股。
乙方投资:技术和设备作为入股。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负责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厂房、场地、库房、水电及其他为生产而设置的生活附属设施。
2、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对企业的生产运营中的财务、采购、销售等有监督和审查权。
3、负责企业发展所需的前期流动资金。
4、负责协调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
乙方:1、负责提供生产技术、研发新的生产技术和新技术革新。
2、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和设备运营的维护。
3、负责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
4、负责开拓新市场和产品销售。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职工工资、生产流动资金和提取储备基金后,余下资金如下分配:
1、公司预计在三年内收回各自的投资成本,成本回收的办法是从可回收的成本中甲方持有60%的回收权,乙持有40%的回收权。
2、双方相应的投资回收结束后,利润分配的原则是甲方可得年总利润的40%,乙方可得年总利润的60%,利润的分配办法为年终结算。
3、双方合作的前提是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原则,所以在企业运营中,如因各自管理范围内出现的失误、不利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责任人自行负责;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即各自承担损失额度按照利润额度同等承担,即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合作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它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公司运营的生产销售在董事会的管理监督下由乙方负责,甲方对公司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销售、采购进行定期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本着遵守本协议的原则,如因伪约造成的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由伪约方承担因伪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遵循第五条风险共担里的承担办法。
3、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应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商的,需向本地仲裁机构或是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背忘录附加在本协议下共同执行和遵守。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它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由双方协商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作为企业运营的参照和依据。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三份,备公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使用。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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