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 方:
卖 方:
一、生产厂家、品种、包装、价格、数量:生产厂家
1、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暂定),如遇价格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对价格进价调整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调价通知函》为准,也可以以卖方区域经理电话、手机信息为依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水泥质量符合卖方企业内控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遇国家水泥强制标准修订,产品质量标准依据修订后的国家强制标准执行。
三、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指定在卖方水泥库底装水泥,买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自行承担运输所有费用。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散装水泥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双方对数量有异议时,可经过计量权威部门审核进行复核,以最后复核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执行:
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取样,封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卖方将赔偿买方损失及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供应方法:
买受方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提前3天通知卖方供应数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按照车到达先后顺序装货;不可抗力因素及工厂设备的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七、其他约定及结算方式付款方式:
1、鉴于签定的价格是双方约定的买方供给__X的价格,比当期市场价低,为了维持正常市场秩序,卖方供于买方的水泥仅能供给双方约定的搅拌站使用,不得将水泥转供于其他第三方工地项目或其他搅拌站,如经发现有转供行为,卖方停止供货的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并有权按卖方当期挂牌价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买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三个月(含三个月)面值三十万(含三十万)以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水泥结算数量以卖方的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八、以上单价为含税价,一票制结算。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未提及的事项,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2)各项内容手改、涂写无效。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12月31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 号:
卖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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