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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违约责任

2021-01-01 来源:乌哈旅游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    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7.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甲方应以终止时双方核算为准,向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对应的服务费,并须提前    工作日通知乙方。

  7.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事项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本合同项下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应当退还对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务费用。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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