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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股权激励协议书

2020-11-11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       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95%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  公司资本额的确定问题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方实际投入资金    万元,甲方实际投资额与注册资本投资额的差额部分计入公司负债,第一年(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甲方免收利息,第二年(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公司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三条  乙方持股的比例问题

  (一)甲方拿出自己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0%作为激励股权给乙方;

  (二)乙方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可以无偿获得甲方的激励股权;

  (三)若2020__年度公司收支平衡,甲方承诺将激励股权中的5%赠送给乙方;若2020__年度公司盈利达到      万元,甲方承诺将剩余5%的激励股权赠送给乙方;

  (四)在两年考核期内(从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10%的激励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第一年考核期内,乙方获得5%的股东分红权;第二年考核期内,乙方获得剩余5%的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五)在两年考核期内,若乙方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条件,甲方同意将上述10%的激励股权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身份及薪酬待遇问题

  乙方为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应做到勤勉尽职的义务,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乙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激励股权无偿收回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全部激励股权:

  (一)没有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二)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四)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履行职务行为时,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当年的分红,并可减少激励股权份额,或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乙方享有的激励股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包含劳动合同关系在内,乙方不再与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全体股东同意是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股东会决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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