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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锦集

2020-11-14 来源:乌哈旅游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福谦刑(20xx) 号

  甲方:

  乙方:贵州福谦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因涉嫌请乙方担任 阶段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的律师,委托期限至 终结止。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交通费元。

  3、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办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义务:

  (1)客观、真实、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事实,隐瞒、伪造证据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5、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积极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案件未进入某阶段即已终结,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该阶段服务为由要求降低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全额退还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异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律师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变更,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贵州福谦律师事务所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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