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乙方: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水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房屋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目的
甲方将位于萧山区 街道(镇) 路(社区、村) 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约定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应当依法参加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二、乙方义务
(一)接受甲方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本区域消防安全制度,对使用、承租的房屋负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责任;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藏或保存任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在仓库内同时设置员工宿舍,不得违规使用、操作电器,不得超容量用电,不得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确保内外的基本消防设施完好;
(五)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施工安装前后均不得破坏、移动甲方房屋内外的基本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六)乙方对甲方房屋需要装修时,必须自行按规定办毕各项消防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七)按消防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自费配置相应、适用的各种消防器材、器具;
(八)当有火灾发生时能正确扑数,并立即报火警119;
(九)对甲方提出的消防安全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落实。
(十)向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刑事、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约定
(一)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和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或使用协议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本协议作为房屋使用、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房屋使用或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捃壹份,呈消防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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