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物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租赁建筑面积约为㎡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乙方不能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
二、租赁合同期限
1、租赁期为年。从21年10月1日起至21年10月1日止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其中从21年10月1日起至21年10月1日由乙方装修为免租期。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产,乙方如期归还。
三、租金及付款
1、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2、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发票,则因此而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按交付甲方租金,签合同之日乙方需支付第一季度租金给甲方,且分别在将每季度的租金以转账的方式付款至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收款人姓名:
银行账号: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对出租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或转租权,结清租赁期之前的一切费用,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需要。
2、甲方将所出租房屋的现有设施及所有门锁、钥匙给乙方使用,待本合同期满退房时,乙方应将甲方交给的设施及门锁、钥匙完好无损交回甲方,如有遗失或乙方人为损坏(自然损耗及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应无条件折价赔偿给甲方。
3、租赁期间,如有政府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甲方应得知信息3日内通知乙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并按租住的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如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寻找替代房屋,甲方除需退还全部押金外,还须赔一个月租金给乙方。
4、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为满足居住或办公而添附的附属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装修好的房屋本体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刻意损坏。
(二)、乙方有下列情行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承租房用途。
3、拖欠房租租金累计达1个月。
4、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2、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宽带费、水电费、燃气费等一切涉及到该房屋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并按时交纳。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包括用电、用管道燃气、热水器等),在租赁期间因不慎造成的损失或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不能在甲方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要认真爱护楼房建筑物,不得任意改变楼房结构,以免危及楼房安全,乙方确需改动的应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装修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7、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提前退房,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能要求甲方退还房屋押金。
8、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押金。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往来文件的签收与送达
合同期内,双方发出的通知、信函等书面文件满足如下方式,即视为已签收并送达:
1、以快递形式将通知寄出(地址以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为准。如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影响向本合同列明地址发送通知的有效性);
2、现场负责人员签收。
八、装修
甲方提供的房屋为毛胚房,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隔及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内部承重结构,投资由乙方自理。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2、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6、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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