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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合同书

2020-10-06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宁*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宁*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2)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按现行政策办理身份确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工龄计算、考研及出国政审等手续;

  (4)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申报;

  (5)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

  (6)出具社会养老保险交纳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四、甲方与乙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不涉及本人编制,甲方不负责乙方工资福利、伤病残亡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五、委托代理期间,乙方应按年度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甲方汇报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年度考核以及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归档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存入乙方档案。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动的,要及时告知甲方。

  六、按照上级收费规定,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为每年元。乙方从办理委托代理之日起至少付清一个年度费用,以后每年同日付清下年度费用,逾期加收15%滞纳金。

  七、合同期内,乙方需办理人才流动等手续的,对符合条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手续,转移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关系转出,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合同期满30日内不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的,甲方不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持有的合同书送交甲方,委托管理党员等关系的应即时将关系迁出。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如与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相违背或政策调整,均以最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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