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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店铺转让合同

2020-06-26 来源:乌哈旅游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述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店铺基本情况

  1、转让的店铺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该店铺装修情况、设备及货物:详见附件一:财产转让清单

  3、该店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户主为,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店铺行为表现同意并出具了书面证明。

  4、酒街时代商贸城为上述转让店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

  第二条转让费及支付

  1、上述店铺的转让费共元,大写:人民币,上述费用中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租金:甲方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截止到20______年10月27日止,甲方已付清全部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尚有押金3000元酒街时代商贸城未退。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甲方已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本合同生效后,租房押金3000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

  3、上述转让费共计元,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元。

  第三条财产的移交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清元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店铺钥匙、公章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乙方清点后,在财产转让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交付商铺时无任何债务、罚款、欠费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条件及时间向乙方交付商铺。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4、乙方接手后在营业过程中,若与他人产生经济或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如该纠纷给(营业执照登记人)及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该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重新与酒街时代商贸城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6、店铺转让后,如乙方如对店铺进行装修,必须经过酒街时代商贸城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特别约定

  1、乙方经营该店铺,可以使用(营业执照登记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可选择申请注册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甲方对此无协助义务。

  2、如乙方使用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罚款、欠费等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解决。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或(营业执照登记人)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的费用包括甲方、(营业执照登记人)支付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部付清为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居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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