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布户外广告等相关事宜,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发布地点:兴源路
二、发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发布类型:不锈钢框双面喷绘外装有机玻璃户外广告牌。
四、发布规格:2.4米_1.5米_30块。
五、广告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于20__年4月30日前发布30块不锈钢双面喷绘户外广告牌。
七、广告费用:人民币 元整
1、包含框架画面制作、安装费及发布费。
2、以后如需更换内容,在市场同等价格下,由乙方制作。
3、乙方负责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办理合法广告手续。
4、每块单价 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时支付预付款陆万元整。
广告发布后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 元整。
九、本合同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到期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相关续签手续。
因规划、建设及市容管理需要应及时通知甲方;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无法发布,甲方不承担责任。
解决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延期或改换路段发布或由乙方返还甲方全部费用。
乙方所制作广告一年内如有损坏,负责为甲方修理或重新制作。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双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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