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X年报送涉企检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优办发〔〕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饲料兽药商、规模养殖场、区种猪场、种公猪站及城北(良田)屠宰场。
二、检查内容
1、养殖业投入品(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销售、使用情况。
2、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抽样抗体监测、免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档案记录、消毒及污水处理等防疫条件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工作、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落实情况。
3、种猪场“三证一卡”(种畜禽合格证、免疫证、检疫证、系谱卡)和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种公猪站供精和生产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每项内容,每年检查2次,其它计划外检查按上级精神执行。
四、法律依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动物防疫法》
3、《畜牧法》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兽药管理条例》,
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依法落实好涉企检查工作,制定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局涉企检查领导小组,由邓小清任组长,何海平、张东书、王夺魁任副组长,蔡曙光、沈名仲、刘明丽、张盛清、雷红亮、刘军为成员。
2、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涉企业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成效。
3、严格落实。严格按照该计划抓好落实,将检查内容进一步细化,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是抓出成效;每次进入企业检查前,填写好《苏仙区涉企检查备案表》,并经区法制办审核后报区优化办,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填写《苏仙区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一式两份),交区优化办复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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