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乙方办理中国专利撰写及申请事务。
2、乙方代理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应当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答复审查以及授权证书的邮寄工作。
2.2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专利申请转交、移交其他专利代理机构。
2.3基于专利申请的需要,乙方可以就专利申请已经指定的代理人进行变更,但乙方在变更之前应当通知甲方。
2.4如甲方向乙方指定专利申请经办人时,乙方代理人需要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应事先与甲方专利经办人联系,由经办人具体安排。乙方代理人与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所谈内容应限于专利申请涉及技术信息有关的内容。
2.5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如果甲方没有特别要求,则乙方代理人可以就专利申请涉及任何事项与甲方发明人(设计人)直接进行交流。
2.6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2.7 甲方指定________为联系人。
2.8 乙方指定________为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11 乙方代理事项不包括: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代理甲方缴纳办理登记和年费,或者专利被驳回之后的复审以及延伸程序中的服务。
3、专利申请事务
3.1 乙方应当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如果甲方仍需要补充提交资料和技术信息,则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提交的补充资料和技术信息后尽快完成初步申请文件。
3.3乙方在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乙双方认为应该进行修改的,应共同探讨并提供修改意见,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3.4 乙方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有关文件过程中,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代理费用
4.1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专利申请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官费:________元人民币(申请减缓后)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________元人民币
4.3乙方与甲方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不另收费。
5、保密义务
5.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的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以上保密义务起始时间为乙方获得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之日。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注意程度不能低于乙方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注意程度。
5.3 乙方应当将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统一保存,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技术信息泄密。
6、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例外
6.1 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技术信息不属于技术秘密。
6.3 在未进行任何披露之前,乙方就可以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的该技术信息。
6.4 乙方通过合法手段可以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信息。
7、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3条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告,并要求甲方支付每迟延一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为准)。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履行本协议第4.3条之义务是乙方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前提。如甲方自乙方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专利申请涉及的费用,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所有代理事项(包括延伸代理服务)。
7.1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因乙方违约而造成被损害的专利申请已收取的对应代理费的2倍为限。
8、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协议的生效与有效期限
9.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专利申请获得专利局授权之日或者至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之日终止。
9.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9.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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