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理解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到达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状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资料。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状况、影响工作状况、残值状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状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状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职责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资料,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资料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资料,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资料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电气改造及检修的质量,严格各级验收,明确各级职责,保证电气设备改造和检修后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及材料的改造和检修(至少应包括:动力变压器、100KW及以上的电机和变频器、UPS、直流电源、1KV及以上系统动力电缆、低压进线母联柜、6KV及以上开关或开关柜、母线、自动保护装置等设备设施的安装、试验、继电保护效验及清扫检修等)。本规定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改造检修验收的各级职责、分类、内容、要求。
3.引用标准依据
电气设备改造及验收应依据:《制造标准》、《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引进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集团公司及分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等。
4.验收职责
4.1各单位设备管理部是此规定执行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须启动验收规定的电气检修改造项目,负责各级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各验收记录的保存。
4.2各单位的运行维护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验收,确保检修改造后电气设备设施投运后安全稳定运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备查。
5.验收要求
5.1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和检修质量,各级验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等各种手段进行检查验收。检修改造单位应确保改造、试验、校验及检修清扫后的电气设备一二次连接和端子紧固完好,验收时应在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对一二次接线和端子抽检是否紧固完好。
5.2各级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各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在各单位的设备主管部门,保存期为下一次检修完。
5.3每项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和检修,必须经过各级三阶段验收合格后,方能交接给运行部门。
6.验收的分类
所有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检修、试验、校验,必须经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见附表),验收分前期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每次验收均应经过三级验收,三级验收包括:检修改造单位负责人验收、车间或保运负责人验收、设备管理部负责人验收,各级验收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7.验收的内容
7.1前期验收
验收改造到货设备及设施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和技术协议一致,出厂各种报告、记录、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各级审核合格;
施工或检修内容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
施工检修方案是否制定,内容是否全面,施工前的安全措施是否准确全面;
施工检修资质是否合格,施工班组成员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检修施工的要求。
7.2中间验收
施工检修是否按原计划进行;
施工检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安全等措施是否落实有效;
施工检修班组成员技术能力是否能满足施工检修质量合格的要求;
已检修或改造的质量是否合格;
隐蔽工程施工是否按相关规程执行,是否和施工图纸相符;
新改造继电保护定值是否经过各级审核,上下级定值配合是否合理;试验方法是否正确,继电保护校验调试大纲是否编制,编制内容是否全面符合相关规范规程,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填写是否齐全准确。
7.3竣工验收
检修改造是否按原计划全部完成;
检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试验及继电保护效验是否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全面合格,继电保护定值的设定是否和定值台帐或通知单一致,保护传动是否全面,二次安全措施工作票是否结票,各级是否签字;
各种图纸、记录及资料是否齐全,图实是否相符,签字是否完整。
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设备管理部,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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