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人(甲方): 受托服务单位(乙方):
家庭住址: 资质等级: 国标示范单位 新郎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新娘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婚礼庆典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服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礼基本情况:
第一款 新郎: 新娘:
第二款 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预计参加庆典宾客数量: 桌宾客
第三款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 委托服务报酬及支付期限:
第一款 服务报酬的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二款 委托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30 % 即 元(大写: )作为定金;
2、甲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支付总金额的60%即 元(大写: )作为预付款;
3、甲方应在婚礼当天付清婚礼余款,总金额的10%即 元(大写: );
4、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5、其他约定:甲方于婚礼仪式举行 30 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举行 15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70%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举行 7 日之前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10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除因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取消主持、摄影、摄像、化妆、督导等相关服务。甲方要求取消的,乙方不退还相关服务报酬;乙方要求取消的,须双倍退还相关服务报酬。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婚礼策划内容: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婚礼策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婚礼当天的流程、程序、创意等)提交甲方确认,甲方应于日内对乙方的策划进行书面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策划。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婚礼策划内容在婚礼现场不能实施,则乙方有权变更策划内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获得婚礼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之内容按时、保质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服务项目,应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须当时履行完毕),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4、为保证婚礼质量,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约定事项与内容,并及时告知乙方与婚礼庆典相关的各项事宜;
5、若甲方需变更婚礼举行的时间,则须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由双方重新协商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6、鉴于甲乙双方是委托服务关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婚庆事宜,并安排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等)予以协助,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人员支持、电力电源、灯光、音响、工作梯、物品器械等条件),若因此而需要支付第三方费用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附注:如甲方指定的婚宴配套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酒楼、宾馆等)向乙方加收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入场费、保证金、清洁费、电力费、安全保卫费等)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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