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承包经营费:甲方按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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