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临沧场地租赁合同

临沧场地租赁合同

2021-03-30 来源:乌哈旅游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经营餐饮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物业状况

  1、地址:.2、双方确认建筑面积: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确认。

  三、租金、保证金、递增及交付

  1、本合同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

  3、场地租金元/㎡/月,年租金为元,此后每年租金递增%,具体数额如下:

  (1)租赁期间第1年租金为(小写)(2)租赁期内第2年租金为(小写)(3)租赁期内第3年租金为(小写)(4)租赁期内第4年租金为(小写)(5)租赁期内第5年租金为(小写)(6)租赁期内第6年租金为(小写)

  4、租金的交付

  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前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半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乙方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半年租金;第年起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清。物管费每月支付一次,乙方须在每月的前10天支付当月的物管费,租金和物管费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季度租金和物管费总额的1‰缴纳滞纳金给甲方。

  5、给乙方的进场免租金期为.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的义务,并应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果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设施、设备的图文资料及有关行政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3、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4、租赁期内,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该场地再转租给他人。5、甲方提供水、电进户,按一般商业用电量标准提供__千瓦的供电和A的用电,若乙方需超标准增容,应另向甲方支付增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作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一般防火器材由乙方自费购买(但不包括主体消防验收时配置的消防器材,租赁期内甲方的消防器材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补充)

  2、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更换或赔偿。

  3、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结构改变,施工前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做好排烟、排污、卫生工作,因此带来的罚款和损害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补偿,但乙方自行购置的家具、餐厨具、空调、冰柜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

  7、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不可开墙打洞损坏租赁房屋,若擅自拆改租赁房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交纳绿化费、垃圾处置费、门前三包费等各种与经营相关的社会费用。

  10、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连续营业,不得闲置租赁场地。

  11、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内的物业保安、消防管理、治安管理、清洁卫生、房屋维修等责任。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应在进场装修前10天将装潢设计方案和装修施工方案报甲方认可。

  2、乙方的广告及门头装饰约定:

  3、乙方若拖欠水、电、物管、租金等费用逾期三十日,甲方及物管公司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场地前的停车位约定: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乙方若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租赁场地内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政府规划,行业监管部门干预或政策调整而导致本合同效力存续期间不能履行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因市政规划或市政设施问题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代表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场地,装修不补、乙方保证金和租金不退。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①、将租赁房屋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或改变用途的;

  ③、拖欠租金和物管费超过30天的;

  ④、拖欠水、电费用超过30天的;

  ⑤、无正当理由连续3天或者当月累计5天不营业的;

  ⑥、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⑦、在租赁场地外乱停车、乱摆摊搭棚,乱设置广告,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⑧、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

  13.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乙方开业前若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甲方除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乙方租赁场地投入的设施设备费用。

  2、在乙方开业后若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如:甲方不出租场地给乙方,或乙方不再承租场地等),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且应支付对方3万元作为违约金。

  3、如乙方未足额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收租金及滞纳金外,乙方应另承担免租期的租金和3万元的违约金。

  4、租赁期内如乙方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承担10万元违约金。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即房屋租赁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