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济宁市中区红星路与金塔路交汇口西临天地·运河新城小区东南角。
该房屋为:社区配套幼儿园用房。建筑面积约 ㎡,室内无其他基本设施,乙方作幼儿园使用时,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增补基本设施,并确保幼儿安全。甲方仅提供现状房屋,不负责乙方在经营办园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二、权属状况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三、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幼儿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四、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对该房屋做以下改善:对窗户安装防护棱,幼儿园室内外装修等,改善房屋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出租方的交房标准后附明细)。
(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室内幼儿园必须的设施、外墙面装饰变更时须甲方同意并征得规划部门同意,不添置与幼儿园无关的装饰内容,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五、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六、租金
合同有效期内,房屋租金按年计收,1-3年为定额租金。第4年起每年按上年租金标准提高 %的比率收取租金。即: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约定向甲方财务部门支付租金。款项交割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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