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将店内所经营产品的原料、材料的进货渠道和老顾客资料等无条件告知并交于乙方。
四、转让费共计人民币80000.00(大写:捌万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转让费分两次支付:
①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②剩余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应于甲方无条件的将现经营产品的全部生产技术教与乙方且可熟练操作后结清。
五、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结清;接手后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一份,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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