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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劳务合同汇编

2020-06-13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现住址: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基于甲乙双方现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 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

  (3)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试用期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

  第二条 、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

  5.其他:______.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从事___工作,该岗位工作任务与职责如下:

  该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为:

  第四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岗位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乙方的工时制度:

  第八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岗位的薪酬制度双方约定为:

  第十条 、双方约定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元/天,事假扣除标准为___元/天,病假扣除标准为___元/天,旷工扣除标准为 元/天。

  第十一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甲方按月将工资打到乙方帐户上,乙方在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随意、无故克扣乙方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另外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第六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八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确认,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中,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可以就工资、岗位、工作内容等事项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单方变更。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即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其他相关手续的。

  2.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100

  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除甲方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下列行为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行为,乙方具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

  1、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累计旷工6日以上。

  2、对别人恶语中伤、辱骂,造谣生事,诋毁公司或他人的名誉、信用的。

  3、对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为,危害人身安全的。

  4、挑拨是非,教唆、煽动他人怠工或者罢工,参与打架斗殴的。

  5、私自接受业主和客户馈赠的。

  6、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

  7、盗窃公私财物的。

  8、连续两次在群众测评被排在后三位或被公司处理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9、利用社会不良力量解决公司内部问题的。

  10、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11、其他:

  第二十七条 、乙方因工作失职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三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试用期满解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十条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情形的,合同终止。

  第九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因自身主观过错,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本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2)本合同订立时,其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3)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主观过错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

  (5)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而造成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

  (6)乙方因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规定而造成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三十二条 、除按本合同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该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工作、办公用品、财务和其他交接手续,甲方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后支付乙方的剩余的工资。甲方应在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和办理各种关系转移。

  第十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家庭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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