咀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咀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小吃部,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一次性付人民币万元(包括抵押金贰仟元),甲方将天顺小吃转让给乙方经营,原餐馆所有物品归乙方所有,其中包括壹年房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次年需提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并缴纳房租。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可以进行装修,但装修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且不可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扣除所有抵押金,并恢复房屋原状。
四、甲方原有的有线电视、电话等归乙方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可停机保号但不可欠费,发现欠费在抵押金中扣。
五、乙方如果继续留用小吃名号,必须保证该名号的信誉,不能欺骗和坑害顾客。
六、乙方不得利用本房屋进行违法聚会活动,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子。
七、若合同期未满,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必须赔偿乙方剩余房租的两倍。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自动放弃剩余房租所有权。若乙方需要转租,需要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八、房屋取暖费由甲方交付。房屋在乙方使用期间由于人为原因发生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火灾,由乙方按市场聚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如发生跑水地板受损,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地板。
九、在房屋到期时,若甲方联系不到乙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续租权利,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余留的物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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