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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租赁合同书

2020-11-13 来源:乌哈旅游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1辆油罐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架号:

  二、租期不限。

  三、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5日中午以前上打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油品运输。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承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负。

  六、违约责任。只要承租人租车,出租人就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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