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新设食堂必须办理县(区)级以上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县(区)级以上防疫部门所颁发的健康证。
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整洁、卫生,统一身着工作服、工作帽,食堂内禁止住人。
四、食堂内灶台、案台必须贴面砖,操作时生熟案必须分设并有标识,职工食品加工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五、食堂内应加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通风,并应设置纱门、纱窗、纱罩、灭蝇灯等灭蚊蝇措施;门扇下端应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铁皮包装,下门缝不大于1厘米,防止老鼠进入或啃咬。
六、食堂内食品物品必须分类上架存放并有标识,食堂内不得兼做宿舍。
七、必须保持食堂内外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入池,泔水桶加盖,并保持干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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