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2020-10-06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洪水坑屋背)荒山承包给乙方作茶叶种植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荒山面积及范围:

  1、 甲方将坐落在洪水坑(屋背山)荒山承包给乙方进行茶叶 种植开发四至界线及面积以附图标志为准。

  2、 乙方在承包面积内只种植茶叶,若乙方种植其他作物,甲 方将收回山场并没收其上交的租金。如转包给外村村民,乙方应补满每亩租金20元。

  二、 承包期限、开发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 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从20xx年11月1日至2040年11月 1日止。

  2、 开发期限要求在20xx年12月30日前开好畦,20xx年3 月30日前茶叶种植完工,乙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发种植完毕,到20xx年4月30日之前未开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无偿收回承包合同另行发包。

  3、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承包每年每亩陆百元租金一次 性付清,暂收面积100亩,计人民币六万元整,实际数按林业站附图为准,多还少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承包期限内,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尊重乙方种植茶叶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 的经营生产活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的村规民约。

  5、本承包土地一但被国家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国家补偿承 包土地的经济作物及地方设施费用,属乙方开发的归乙方,乙方尚未开发的归甲方受益。国家政策性补助,按政策规定的受益人进行兑现。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 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 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后附村民代表会议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