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二、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客牌(来访牌)。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醉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间需有销售员陪同。
2、车辆管理
(1)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5)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厂长和副生产厂长负责召集,主要由各车间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厂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