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特定的含义:
“甲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 “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起重机及全部附件,它还包括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所有的必须文件。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安装、调试及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二、交货地点:
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四、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整。
五、合同总价范围:
1.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检测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货物的免费质保期。
六、交货内容
1、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保证设备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中文说明书、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等。
七、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 30 天内发货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如遇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导致交货期延迟,则乙方在履行及时通知甲方的义务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技术条款:
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九、质量保证:
货物及其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特种设备部门的检查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提货付-----------,安装完成后付-------,余款质保壹年后付清。
十一、保修期:
自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整机免费质保期为壹年。
十二、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见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履行完毕合同自动解除。
十五、双方明确本合同之所有印刷文字所示内容不可修改,任何形式的修改均会导致本合同无效,除非修改内容得到双方法人代表书面同意,必须在本合同修改处签字,并由双方单位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否则此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定制方
承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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