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绵阳市青义镇靛坊巷16号附3号(原为:跷脚牛肉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10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跷脚牛肉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里面所有物品等、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限于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情况下。
三、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四、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五、若政府下令拆迁该店铺、政府赔偿与本店铺装修装饰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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