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 车 美 容 店 转 让 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将位于 江北区清河路109号J-4 门面所经营的“宁波江东帝宜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北清河分公司”转让给乙方所有。
一.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万 元正。乙方在签定之日,交定金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 元正,在交完定金一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所有执照(汽车美容洗车执照,三类汽车维修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等),逾期未办理造成乙方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内容是:
1. 20xx 年 12 月 1 日到 20xx 年 5 月 31 日止的门面租金,人民币(大写) 拾万伍仟 元正,乙方在签定转让协议之日付清。
2.该店面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货物产品,以及所有的办卡客户,全部都给乙方。明细详见附件清单,所办的会员卡总金额甲方与乙方各承担一半。
三.本协议在签定之日起,到20xx年 1 月 31 日止,在此之间为甲乙双方完善和交接时间。完善协议的内容为:
1. 江北清河路109号J-4 门面的租赁合同问题(续签问题)。
2. 江北清河路109号J-4 门面的相关费用解决,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治安费等相关的各种费用。
3.本店的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的洽谈。
4.本店的办卡客户的交接。
5.本店员工的工资,吃住问题的交接。
四.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到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在此之间,本店的所有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同时在此之间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在此时间之前的所有责任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本协议正式生效日为 年月日。同时乙方应全额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订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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